成都体育学院是国家部署在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体育学府,原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的六所体育院校之一,现为四川省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院校。学校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设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全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涵盖教、医、文、管、经、艺、史等7大学科门类。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体育学为A-。体育学、临床医学(运动医学)、新闻传播学、中医4个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其中体育学入选Ⅰ类建设学科。
校以才治,业以才兴,在顺应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和推进学校一流体育大学建设的新征程上,学校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开创人才引领创新、人才支撑发展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根据《成都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海内外引才纳贤,诚邀海内外英才汇聚成体校园,施展才智、共创佳绩。学校情况详见成都体育学院网站***。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海内外引进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成都体育学院2024年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附件1)的人才。
二、招聘方式
本次人才招引均在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按聘期管理,以工作任务考核。
三、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要求
1.具体岗位条件和要求请见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拟招聘人才所学专业属于该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下设专业的视为符合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2.符合学校发展的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存在不适合拟聘岗位与要求的其他情况。
四、待遇和职责
学校给予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
五、引才程序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成都体育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也可登录“成都体育学院”主页,点击底部导航栏“人才招聘”栏目,即可注册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招聘职位”——“教学科研”,点击相应职位的“申请职位”按钮,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按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时务必上传岗位要求的清晰完整的证明证件扫描件,证明证件扫描件材料不齐者,视为审核不合格),认真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1.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各阶段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应聘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其最终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以第三方认定意见为准;
3.有职称资格、运动等级等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4.有科研成果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应证明扫描件,有期刊论文级别要求的提供论文检索报告等证明扫描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应聘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引才单位联系电话(附件2)或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转引才单位,由引才单位择优组织开展专业考核。
(三)考核
参加考核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书原件、科研成果证明等。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考核、心理素质测评和学校综合考核。
2.考核时间
专业考核:由引才单位根据应聘情况,分期、分批择优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引才单位届时的通知为准。通过引才单位专业考核后,由引才单位择优向学校推荐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学校综合考核名单。
心理素质测评和学校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学校人事处届时的通知为准。
3.学校以应聘者的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等因素,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宁缺毋滥”。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人选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在“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开招聘确认通知,并报教育厅备案。随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约定相应的服务期、工作任务、薪酬标准及配套待遇等,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由我校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上通知,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引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成都体育学院各教学科研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联系方式》
(二)学校人事处联系人: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5098306,电子邮箱:cdsurczp@***,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第一办公楼三楼)(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三)监督电话:成都体育学院纪委办公室028-8509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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