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招聘11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3-15 阅读:202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 高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1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学院编制外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2024年第一季度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招聘11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6日。

(二)报名形式

1.应聘者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版)登录网址(***),进入“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简称“招聘系统”,下同)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为避免激活邮件被屏蔽,注册时建议使用QQ邮箱。

2.公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原件校验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

3.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我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在招聘系统“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栏目中上传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须为单位实际缴费,并上传能证明其工作岗位或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结合用人部门发展需求及团队结构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将于2024年4月17日-4月19日通过招聘系统及电子邮件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

学院组织相关部门选派专家组成专业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并形成考核意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学院根据专业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单位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根据专业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是否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专业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是否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及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专业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是否等额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我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学校一律不予聘用。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岗位专业条件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

(三)如岗位要求二级学科科目(4位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科目(6位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6位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四)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名,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读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及专业一致性说明等材料,用于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中文译本。

(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聘用人员须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安排。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6445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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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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