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现将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西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综合性民族高校,前身为西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0年7月,于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2003年4月更名为西南民族大学,是在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关怀下,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民族高校之一。邓小平同志先后两次为学校题词。2003年学校在首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2017年、2020年连续两届荣膺“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详见西南民族大学主页:***)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应聘人员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可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七)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须达到西南民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职称科研业绩申报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公告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等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至2024年11月30日止。
3.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用人才招聘系统在线报名,详见《西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应聘者操作指南》(附件2)。
4.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5.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考核面试的时间、地点。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最低开考比例为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二)考核面试
1.考核面试满分100分,包括学术陈述答辩和面试,由相应岗位的招聘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考核面试。应聘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进入后续应聘环节。
2.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除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外,还须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学校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结论依据之一。
(三)学校研究
用人单位按照报考者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学校研究通过的,组织体检、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空额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
(1)体检地点:西南民族大学校医院
(2)体检项目及标准:依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表现以及社会信用记录、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四)公示
根据学校研究结果,考察及体检等无异常的拟聘用人员,经报批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官方网站、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进入下一环节,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审批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发送《拟聘通知书》至报名邮箱。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携《拟聘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约定一次,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具体以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解释为准。
(二)实施预聘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按照常规岗位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聘期(4年)结束后,完成聘期任务考核合格者,转为长聘岗位。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问题
(一)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相应的回避制度,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有关情况的需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按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签的合同无效。聘用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南民族大学在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环节的,视为本人自愿退出本次招聘,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此公告。
西南民族大学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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