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考核招聘15名事业编制博士辅导员公告

时间:2024-10-15 阅读:26 成都 高校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辅导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下同]和成都理工大学网站[***,下同]上发布)。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优势特色鲜明,以理工为主,地质、石油、资源、核技术、环境为优势,土木、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管理为特色,经管、文法、外语、艺术、体育等协调发展。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个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1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入选四川省首轮“一流学科”建设行列,6个学科入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行列。


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10月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4年10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报名时成都理工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与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聘用方式与相关待遇


(一)学校对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受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应履行至少8年基本服务期,基本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转聘岗位系列。


(二)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发放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并提供安家费13万(人民币,税前)。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考者登录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下同)后,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我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


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并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的形式。


1.结构化面试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3.面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七、体检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综合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以及教师准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我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因确认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三)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理工大学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4077934(成都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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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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