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我校拟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55人,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内第一所以“旅游”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学校是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2018年学校被国务院侨办批准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计划基地”,2021年9月学校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明确“一主线四坚持”的办学思路,肩负“强旅报国”的历史使命,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传承中国优秀旅游、烹饪文化,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教职工900余人。设有烹饪学院、食品学院、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运动与休闲学院、旅游文化产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大健康产业学院、大数据与统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其中,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是我校与希尔顿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建立的全球第二家学院。学校开设有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休闲体育、旅游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商务英语、物流工程等31个本科专业,涵盖管理学、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同时开办有中西烹饪、高尔夫等特色专科专业。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旅游学院官网查阅(网址:***)。
二、引进人才类别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人才待遇
根据《四川旅游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川旅党[2022]49号)相关规定,我校引进人才采用年薪制和事业单位编制两种方式,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一)年薪制引进人才待遇面议。
(二)采取事业单位编制方式引进的人才待遇包括事业编制工资、校内绩效工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事业编制工资按照国家财政基本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标准执行。校内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目标任务等情况由学校与引进人才面议确定。
四、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用年薪制和事业单位编制两种方式进行,按照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占学校事业编制,按照年薪制方式招聘的人员不占学校事业编制,实行学校合同制聘用。
(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报考者,按照年薪制方式招聘。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电子邮箱投递:下载填写《四川旅游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职称+高校人才网”填好后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ctursc@***)。【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
(三)考核
1.面试采用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为试讲或专题报告。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2.面试通过后,用人单位与报考者商定聘期目标任务,人才办组织考核专家组在综合考虑引进人才进校前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和聘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四)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川教[2010]26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1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面试通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陪同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旅游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由我校重新按照本公告考核招聘流程第(一)至(四)条程序重新开展招聘工作,不递补。
(五)考察
四川旅游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由我校重新按照本公告考核招聘流程第(一)至(五)条规定程序重新开展考核招聘工作,不递补。
(六)公示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在四川旅游学院官网“诚聘英才”板块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引进人才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旅游学院通知报送相关材料的时间和地点,经最终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后,由人事处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八)聘用
1.按照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由人事处按规定发文报教育厅备案(核准)、办理入职、上编、岗位聘用、工资及社保等手续;
2.按照年薪制方式招聘的人员,由人事处办理入职、岗位聘用、工资及社保等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四川旅游学院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谢老师
咨询电话:028-84825818(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4825007(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邮箱:sctursc@***【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八、特别提示
1.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或通知;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若为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发展急需的博士人才,其引进条件、方式和待遇可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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